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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都癌症中期了,还欺负我” 贵阳女子哭诉帮人带孩子,没想到摊上这事…
在之前的报道中,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帮黄阿姨联系了法律援助的律师,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。可是法院判决之后,对方仍然没有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。
最近,我们接到了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反馈,事情有了新进展。
2020年8月,黄阿姨朋友的朋友拜托她帮忙带孩子,并承诺每月给她4000元钱。
黄阿姨帮着照顾孩子半年,理应得到24000元钱,可对方却只给了她3500元,还差20500元没有给。而黄阿姨经济条件有限,身体不好,每天都要服用各类药物,非常需要这笔钱。
2022年2月,《百姓关注》记者采访时,拨打了孩子的母亲的电话号码。
孩子母亲 小田 我都跟她说了,我现在没钱。
记者:那你这边能每个月给1000元吗?
孩子母亲 小田:可以,但是不一定有。
节目播出后,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关注到了黄阿姨的遭遇,并于3月8号找到黄阿姨,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。
多方取证后,检察院帮助黄阿姨联系了贵阳市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。在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谢瑞( 贵州君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)的帮助下,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。
5月5号,法院判决,孩子的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女士劳动报酬20000元及利息,如果未按照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可是,直到7月份,记者第三次采访黄阿姨时,对方仍然没有支付这笔钱。
黄阿姨:我现在就要求赶快把这钱给我,我快没有钱买药了,我一个月就要花2700元的药钱。
在帮助黄阿姨申请了法律援助后,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关注着事情的进展。
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 主任 赵友均:判决后,我们及时和黄阿姨对接,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,法院采取了相关的强制执行措施。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的房产、车子、不动产记录等,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我们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。
那么,什么是司法救助呢?司法救助是对受到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,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当事人,采取的救济措施。
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 主任 赵友均: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发现黄阿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就将相关线索,移送本院第七检察部,由他们负责办理司法救助,启动司法救助程序。
10月26号,这笔20000元的司法救助,终于到账。
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李春洪:你的这个司法救助金,我们院审核下来,同意对你进行救助两万元。你的这个银行卡号,我们一会就会把这个钱转过去。请你签一下这个收据。签一下名字就行了。
黄阿姨:身体也好点了,以前一个月要吃2700块钱的药,现在一个月要2000块钱的药。南明区检察院的同志,他们这么帮助我、关心我。我现在心里面真的感激他们,特别感动,我不太会说话。
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 主任 赵友均: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。
记者:吴承彬、毛杭
编辑:杜梦思
审发:孙志丹